内蒙古药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一、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二)热心致力本团体活动,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查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七、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