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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药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一、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二)热心致力本团体活动,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查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七、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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