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扩大行政执法监督的广度、力度和深度,2024年,自治区药监局通过内外发力、借势发力,刀刃向内、内正其身等方式,建立和完善了四项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丰富了执法监督手段,加强了执法监督合力,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向纵深拓展。
一是打通监督执法协同通道,形成监督“合作力”。与自治区检察院等三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市场监督管理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严格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形成“公益诉讼+行政执法”和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格局。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配合办理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4件,移送刑事案件302件。通过公益诉讼和行刑衔接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二是强化行纪双重监督机制,织密监督“防护网”。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建立了信息交流沟通、线索移送处理和监督贯通协同三个机制,强化内部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行纪监督工作闭环管理,形成整体统筹、上下一体、横向协作、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内部监督体系。2024年向国家药监局报送行纪贯通案件2例。
三是夯实行政执法责任机制,筑牢权限“紧箍咒”。印发了《药品案件查办责任制规定》,明晰责任主体,形成层层压实的责任体系。列举了12种追究执法人员案件查办责任的情形,约束执法权力的不当行使,规定了8种不构成案件查办过错、不应追责的情形,厘清了尽职免责边界。通过严格过错追究,公正实施奖惩,激励担当作为,内强执法素质。
四是加强常态执法监督机制,扎紧执法“铁笼子”。每年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执法监督检查,2024年对发现的7类45个问题进行了通报,对13个行政处罚案卷中的严重程序瑕疵上传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借力强势推动问题整改,形成党政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