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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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药师协会关于发展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4  文章来源:内蒙古药师协会

各有关单位、药师及相关专业人员:

内蒙古药师协会于2007年5月28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批准成立,原名为内蒙古执业药师协会;2019年2月,经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批准,正式更名为内蒙古药师协会。

本会是由内蒙古自治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驻店药师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药师个人和从事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教育、科研、管理等工作的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药师队伍建设,促进药学事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会员、规范行业、推动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内蒙古药师协会现面向全区药学相关单位和个人发展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会对象

(一)团体会员

1、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及其他药学相关单位;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药学相关社会组织;

3、其他关心和支持药学事业发展的单位。

(二)个人会员

1、取得药师、执业药师或其他药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从事药学教育、科研、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3、药学相关专业其他热心药学事业发展的人员。

二、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学术交流、业务培训及行业活动;

(二)获得协会提供的行业信息、政策咨询和相关服务;

(三)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团体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推荐代表参加协会相关活动;

(五)可依照协会章程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六)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

(二)维护协会声誉和药师行业形象;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执行协会有关决议,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入会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内蒙古药师协会入会申请表》;

(二)团体会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协会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个人会员可打印会员电子证明。

五、会费标准

团体会员:人民币 2000元/年;

个人会员:人民币 150元/年;

、入会申请与缴纳会费

(一)个人入会申请与缴纳会费

申请入会的个人会员,登录内蒙古药师协会官网(www.nmlpa.com)或手机微信关注内蒙古药师协会公众号点击会员服务点击会员注册选择个人会员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成功后直接缴纳会费

(二)团体会员入会申请与缴纳会费

1、登录内蒙古药师协会官网(www.nmlpa.com),点击会员服务点击会员注册选择团体会员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相关资料;

2、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查,5个工作日后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单位。并在协会官网予以公告;

3、由协会秘书处向单位会员发出会费缴纳通知。单位会员自接到《通知》10个工作日内将会费转账至协会账户,协会提供财政部统一的电子会费票据。

、其他事项

(一)会员管理、会费收取及会员服务等事项,按照《内蒙古药师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内蒙古药师协会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人:许红岩  袁彩霞

联系电话:0471-3977136

邮箱地址:nmgzyysxh@163.com


欢迎全区药学相关单位和专业人员积极加入内蒙古药师协会,共同推动内蒙古自治区药学事业高质量发展。



内蒙古药师协会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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