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3年,内蒙古药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任期届满,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及协会章程要求,我会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的形式召开了第三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药师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正式启动换届工作。为落实民主办会原则,进一步做好本次换届筹备工作,现开展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从事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教育、科研、管理等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年龄原则上不超65岁;
3、遵守本协会章程,支持协会工作,能够履职尽责;
4、具有地域代表性,熟悉行业情况,具有相应的影响力。
二、推荐程序
推荐的候选人填写《内蒙古药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涉及领导干部的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管理规定,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于11月6日前将推荐表盖章扫描版以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内蒙古药师协会秘书处。
三、联系方式
内蒙古药师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袁彩霞 许红岩
联系电话:0471-3977136 18686097136
电子邮箱:nmgzyysxh@163.com
附件:内蒙古药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内蒙古药师协会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