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16号)精神,我局对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蒙药学专业职称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经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现予发布。本《大纲》于发布之日正式启用,《内蒙古自治区中医类别蒙药专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大纲》(2022年发布)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初级大纲(PDF版本).pdf
中级大纲(PDF版本).pdf
高级大纲(PDF版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