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注册提供公需课学分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4  文章来源:内蒙古药师协会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的有关要求,自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增加了公需科目内容。鉴于部分药师未能按时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为了解决这一部分药师的注册问题,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执业药师注册提供公需课学分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在2021年12月31日前,我区执业药师可自主选择在已开放公需课补修的省(区、市)进行补修学习,取得的学分证明,可用于我区执业药师注册学分证明。

1616571675006068945.jpg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药师协会  蒙ICP备18001571号-1
网站管理:内蒙古药师协会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6号外文书店大楼4楼
技术支持:内蒙古世纪泓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