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相关单位,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以下简称《评审通知》)要求,为做好2023年自治区药学系列和工程系列药品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自治区范围内从事药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且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16号)要求的,可申报相应级别的药学系列和工程系列药品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基本资格、能力业绩条件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要求
1.继续教育要达到《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20号)有关要求。
2.由于2023年为首次开展药品工程职称评审,特设置继续教育学时过渡性政策。过渡性政策为:2023年需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时要求(不少于30学时),打印学习完成证明;2024年需完成2023年及2024年两年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全部继续教育学时要求(2023年上半年未进行专业科目学习的人员,务必于12月31日前完成补学),打印学习完成证明;2025年开始严格按照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打印审验卡方可参加评审。
(三)考评结合要求
2023年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及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蒙药学和药品工程类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合格成绩长期有效(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合格成绩有效期执行国家新规定)。
2017年—2023年度考试合格人员,可申报2023年药学系列和工程系列药品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仅2023年卫生系列药品工程类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不可直接申报药学其他类别职称)。
出生日期在1968年6月30日前的男性和出生日期在1973年6月30日前的女性,且符合其他参评条件申报人员可免试参加职称评审。
(四)其他要求
1.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可认定为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16号)文件中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条件。
2.破格申报条件,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政策,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政策,转系列评审政策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评审通知》要求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3年职称申报栏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评审表和送审表二维码一人一码,不能多人共用一份文件。
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区直各单位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本人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做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等须提供原件,以便于审查,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签章。因年龄原因免试的人员,申报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注:申报人员填报个人基本信息时务必填写准确,所在单位务必予以确认,确保信息无误后再予通过。如因网上注册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职称证书信息有误,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自治区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工程系列药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信息更正。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实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高评委。职称评审结束后,高评委将通过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注:呈报单位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对单位公示情况栏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将予以退回。
3.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送交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工程系列药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职称直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报送至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材料转药学和工程系列药学专业高评委办事机构;劳务派遣人员、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申报人员,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程序申报。
四、评审收费标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各单位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上交有关费用。标准如下:
正高级320元;副高级280元;中级150元;初级100元。各单位统一收取本单位职称评审费,报送评审材料时请携带缴费人员名单。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务必于2023年11月20日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公示和报送工作。
(二)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免试人员年龄、减免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年龄计算均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2023年11月15日。
(三)报送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413办公室
联 系 人: 严思佳
联系电话: 0471-3901505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2.《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
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
术人员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5.《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
好全区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
关工作的通知》
6. 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装订于首页)
7.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专业技术
职称评审材料专用袋(贴于档案袋封皮)
8. 2023年药学高级职称申报汇总表、花名册
9. 2023年工程系列药学专业职称申报汇总表、花名册
10.花名册填写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