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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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截止日期有调整
发布时间:2020-10-15  文章来源:中国药师协会

       转眼间2020年已接近尾声,根据人社部25号令的有关规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2020年增加了公需科目的学习,各个岗位的执业药师积极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开阔了思路,拓展了视野。由于受工学矛盾影响,应广大执业药师要求,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截止时间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请没有完成公需科目学习的执业药师尽快完成学习。

       祝大家学习、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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