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药监部门、公安机关联合印发《东北三省及内蒙古稽查执法协作区危害药品安全领域涉嫌犯罪案件检验认定工作细则》,规范东北三省及内蒙古稽查执法协作区各级药监部门、公安机关办理危害药品安全领域涉嫌犯罪案件检验及认定工作,依法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细则》分为总则、涉案药品检验、涉案药品认定、认定及检验时限和附则等五个方面、三十五条内容,进一步细化了检验、认定的程序和要求。《细则》落实国家药监局、公安部相关要求,完善既往工作程序,固化已有成熟经验,三省一区区域性共享,对三省一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执法协作有着积极的推动意义。
据悉,为加强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检验认定工作,吉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聘请相关领域人才,作为协作区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论证专家,为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