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更好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的接续工作,内蒙古药师协会于2022年6月10日通过线上会议的形式,就集采接续工作方面问题举办了《十三省药品联盟集采品种待分配量确认的通知》解读会议。
本次会议以协会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内相关人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为主体,由内蒙古药师协会秘书长张洁主持,协会会长刘小玲为大会致辞,会议邀请了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景志忠主任,就通知中提到的政策进行了解读,对医疗机构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答疑。
本次会议对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对集采接续工作有着较强的意义,对我区药事管理质量提高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