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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的公告(2019年第9号)
发布时间:2019-03-04  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再评价,认为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工作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召回产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特此公告。



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生产企业名单

序号

通用名称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1

复方雪胆呋喃唑酮

胶囊

H52020618

贵州科辉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2

呋喃苦参黄连素片

H23023713

哈药集团三精明水药业有限公司

3

H23023716

哈尔滨泰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

H52020527

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

5

H23023711

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6

二维呋喃唑酮片

H21023684

山西晋新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7

H23022640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四厂有限公司

8

H41024579

河南鼎复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9

H41024845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一厂

10

H21024060

大连百利天华制药有限公司

11

H52020576

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

12

H20073545

甘肃兰药药业有限公司

13

谷海生片

Z20054154

华润三九(雅安)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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