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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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7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

  一、考试报名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9:00—8月15日24:00; 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8月15—1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8年8月18日24:00。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examfront)。以前年度在我区参加过此项考试的老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报名缴费。以前年度在外省(区、市)参加过该项考试、报考级别或专业变更以及首次报考的人员均须按要求办理现场审核。报考人员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年或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二、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类和中药学类,每类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

  2018年10月13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8年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四、应试人员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试结束后收回。

  (二)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请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和2018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三)考试结束后将进行雷同试卷的检测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四)应试人员必须准确填写个人的联系信息。


  五、考区设置

  2018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区直及除呼和浩特市外全区其余11个盟市均设考区。


  六、考试费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费20元。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1元。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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